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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04年香港地铁纵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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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ephone 发表于 29-4-2008 03: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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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香港地铁纵火案发生于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铁1979年启用以来首宗列车纵火案。幸运的是,事件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只有14人受轻伤。



案发经过65岁老翁严金钟于当日早上7时30分至9时期间,在地铁荃湾站入闸[1],登上一列往中环站方向的荃湾线061号列车
当列车离开尖沙咀站,驶进维港下的地铁隧道前往金钟站时,严金钟在列车头卡车厢(肇事车卡编号:A167;今已修复),用打火机燃点一个盛有天拿水Thinner,即稀释剂)的胶瓶。当时任职政务主任的乘客季诗杰即时喝止对方,但胶瓶成功被点燃,火势顺易燃液体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2]
驾驶列车的车长决定将列车驶往金钟站,并广播通知乘客准备疏散。逃生期间,季诗杰曾经与其他乘客试图截住严金钟但未成功,严金钟于9时15分逃离金钟地铁站,并于翌日中午12时25分返回其住所[1]




错误拘留当天下午,一名年约五十五岁男子到新界屯门医院求医,称被滚水烫伤脚部,但医生发觉其伤口似是被火灼伤造成,加上其身材肥胖,外貌与地铁纵火案被通缉疑匪相似,故报警求助。警方拘捕该名男子,但后来证实与本案无关。





犯罪动机事发后翌日,惩教署截获严金钟向狱中友人讲述计划炸毁地铁的信件,警方其后迅速将之拘捕,而严金钟在接受警诫下供称:“政府攞咗我六架车,我咪喺金钟整剂大灾难佢叹下,我叫严金钟,咪喺金钟啰”(粤语,意译为“政府取走我六辆车,我就在金钟制造一场大灾难让他们承受,我名叫严金钟,所以就在金钟。”)[1]
根据警方调查,严金钟本身行动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装的单车代步。由于他曾因那改装单车被控无牌驾驶的罪名及被判入狱,基于报复心态他才作案。精神科医生亦证实被告患有妄想症。严金钟最后于2006年1月25日高等法院判处终身监禁,是第一名因纵火罪判处终身监禁的人。





防范措施纵火案发生后,警方在地铁车厢加派军装警员巡逻,又抽查可疑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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