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ephone 发表于 10-1-2008 23:46:18

紫微斗數 ☆ 斗數問情

概念
一、不認為姻緣是注定的。傳統上認為姻緣是前生注定的,所謂明月白石說,三生緣定說,在婚姻觀念中,這種近乎盲目的結合,乖離斗數原理的婚姻,往往導致大多數不幸的結果。縱使有少數獲得美滿幸福,也只能說是造化眷顧。
   
二、婚姻非但不是注定,婚配更必需謹慎的精挑細選。如果依照斗數姻緣論的原理原則來配婚,將可以預見且達到較和諧美滿的婚姻成果。
   
三、錯誤的婚姻是可以改善的。藉用論命方式,認識命運,瞭解命運,選定策略,尋求有效的應對方法,從中化解,解決問題。但個人以為一對不美滿的夫妻,若能以離婚為手段,盡早結束不幸的婚姻,不盡然是罪惡的觀念。離婚絕對是男女雙方以及家庭的不幸。但,結束一對不幸的婚姻,如果能夠從創新而對幸福的家庭,權衡利害得失,也許,不見得比一味諱言離婚來得不利。

在斗數命理上   
一、先天命宮,身宮及三方四正等星曜賦性綜合可決定一個人的個性,而且對於論斷婚姻情緣也必以之為基本架構。例如身宮的星曜是梁同分處巳亥宮,為男浪蕩女淫奔,或命宮在子、貪狼坐命,為泛水桃花格,若再逢昌曲入命,則成昌貪、曲貪粉身碎骨格,傳統上,有這些特殊格局的人,婚姻多半較容易有變化,或者較不容易穩定,但要視婚配的對象而言,不能一概而論,妄斷吉凶。


二、對於先天夫妻宮的作用,傳統上一般認為在論斷婚姻情緣吉凶方面具有決定性的功能,但要認為其功能僅只代表一個人對夫(妻)潛在的一種意識型態而已,意指喜歡該宮位星曜組合所呈現的類型對象。不能據以論斷男婚女嫁所必然會碰到的對象,甚至對於結婚以後感情生活的互動關係好壞,也不能單以夫妻宮研判。大限中亦有很強的作用。   


三、星曜的相契性。澄清傳統的看法之後,認為男女命造在命盤上命宮或身宮或夫妻宮的星曜相同或大部分相同者,比較容易相契,個性較為相近,婚姻也較容易獲得幸福。以該宮的三方四正的星曜為參考。



四、太歲宮入卦法:以配偶生年地支輸入相同之地支宮位,考量本命盤相關宮位與該地 支宮位的星曜組合、變化,再加以配偶的生年天干四化,可突顯出彼此的互動關係。此法對於婚姻情緣的論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五、一般的人際關係亦可以前項之技巧推論互動因果,方法簡單,用之神妙,對於現實社會人生,以之為進退依據,亦頗有參考價值。只是理雖明、工亦巧,一般斗數研習者若非經指點,亦恐難窺其堂奧!


六、娶妻納妾,或再婚、續絃,不論男女,彼此之間的關係及影響程度,分別以星曜組合的相契性或個別的太歲宮位入卦法,亦可研判、比較出個別之間的情緣深淺、親疏遠近。

七、四化斷訣:對方年干及命宮干化祿權科,化三吉入我父疾線(為貴人提升人格)、兄友線(幫助事業)為吉。入我命財宮遷為格調高,恩惠於我。化忌入為糾纏不清。此理則不局限於夫妻的對待。(河洛的看法)、先天命宮,身宮及三方四正等星曜賦性綜合可決定一個人的個性,而且對於論斷婚姻情緣也必以之為基本架構。例如身宮的星曜是梁同分處巳亥宮,為男浪蕩女淫奔,或命宮在子、貪狼坐命,為泛水桃花格,若再逢昌曲入命,則成昌貪、曲貪粉身碎骨格,傳統上,有這些特殊格局的人,婚姻多半較容易有變化,或者較不容易穩定,但要視婚配的對象而言,不能一概而論,妄斷吉凶。
   
二、對於先天夫妻宮的作用,傳統上一般認為在論斷婚姻情緣吉凶方面具有決定性的功能,但要認為其功能僅只代表一個人對夫(妻)潛在的一種意識型態而已,意指喜歡該宮位星曜組合所呈現的類型對象。不能據以論斷男婚女嫁所必然會碰到的對象,甚至對於結婚以後感情生活的互動關係好壞,也不能單以夫妻宮研判。大限中亦有很強的作用。   
   
三、星曜的相契性。澄清傳統的看法之後,認為男女命造在命盤上命宮或身宮或夫妻宮的星曜相同或大部分相同者,比較容易相契,個性較為相近,婚姻也較容易獲得幸福。以該宮的三方四正的星曜為參考。

   
四、太歲宮入卦法:以配偶生年地支輸入相同之地支宮位,考量本命盤相關宮位與該地 支宮位的星曜組合、變化,再加以配偶的生年天干四化,可突顯出彼此的互動關係。此法對於婚姻情緣的論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五、一般的人際關係亦可以前項之技巧推論互動因果,方法簡單,用之神妙,對於現實社會人生,以之為進退依據,亦頗有參考價值。只是理雖明、工亦巧,一般斗數研習者若非經指點,亦恐難窺其堂奧!
   
六、娶妻納妾,或再婚、續絃,不論男女,彼此之間的關係及影響程度,分別以星曜組合的相契性或個別的太歲宮位入卦法,亦可研判、比較出個別之間的情緣深淺、親疏遠近。

七、四化斷訣:對方年干及命宮干化祿權科,化三吉入我父疾線(為貴人提升人格)、兄友線(幫助事業)為吉。入我命財宮遷為格調高,恩惠於我。化忌入為糾纏不清。此理則不局限於夫妻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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